本次電改方案的重要目標之一是推動能源轉型,而能源轉型的核心是提高可再生能源的比重。在本次發布的6份配套文件中,對可再生能源在新的形式下的發展路線進行了系統的規劃,為可再生能源行業指明了發展方向:
政策保障→有限市場化→全面市場化
第一步:配套文件從整個電力系統層面對可再生能源設計了發、送保障制度
1.保障性足額收購
此次電改配套文件對分布式風、光電源給予了足夠的重視,“擁有分布式風電、太陽能發電的用戶通過供電企業足額收購予以保障,目前不參與市場競爭”。分布式電源將是未來可再生能源發展的重要方向。
2.可再生能源優先發電和統一調度
我國目前整體經濟下行壓力較大,電力消費供大于求,尤其對于工業薄弱的西北地區,在特高壓外送線路容量有限的情況下,建設在此地的大型集中式光伏發電、風力發電正經受著棄光棄風的考驗,此次電改配套文件,結合之前發布的《關于改善電力運行調節促進清潔能源多發滿發的指導意見》,建立優先發電制度,并通過統一預測出力,做好電力電量平衡,促進清潔能源優先上網:
“納入規劃的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等可再生能源發電優先發電”。堅持節能減排和清潔能源優先上網。在確保供電安全的前提下,優先保障水電和規劃內的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等清潔能源發電上網,促進清潔能源多發滿發。”
“調度機構統一負責調度范圍內風電、太陽能發電出力預測,做好電力電量平衡工作,……在保證電網安全運行的前提下,促進清潔能源優先上網。”
同時,政府用行政手段明確“修訂火電運行技術規范,提高調峰靈活性,為消納可再生能源騰出調峰空間”。
3.加強電力外送
文件規定跨省跨區送受電中原則上應明確可再生能源發電量的比例。
政府在組織制定年度跨省區送受電計劃時,應切實貫徹國家能源戰略和政策,充分利用現有輸電通道,增加電網調度靈活性,統籌考慮配套電源和清潔能源,優先安排清潔能源送出并明確送電比例,提高輸電的穩定性和安全性。
同時,對可再生能源發展具有重大意義的文件——《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管理辦法》正在起草過程中,此文件將對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耗、能源輸送中的比例進行明確,大大保障了可再生能源電量及收益。
第二步:在有效保障制度的情況下,鼓勵可再生能源嘗試參與市場競爭
1、帶補貼的市場化
文件規定“形成可再生能源參與市場競爭的新機制,規劃內的可再生能源優先發電,在獲得政府補貼的條件下通過市場化方式實現。……可再生能源可參與電力市場,鼓勵跨省跨區消納可再生能源。”“擁有分布式電源的用戶可從事市場化售電業務”。
結合已有的政策,可再生能源參與市場競爭,豁免發電業務許可證,免交政府性基金,免系統容量費,享受電價補貼,如此參與市場競爭,還是具有一定的盈利能力的。
2.優先發電權可轉讓
文件規定,“可再生能源優先發電合同可轉讓”,這是給予可再生能源的優惠政策。
3、參與市場競爭的方式
政策規定允許火電、水電參與直接交易;鼓勵核電、風電、太陽能發電等嘗試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