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風電材料設備網:從1997年至今,我國電力體制改革之路經歷了“政企分開、廠網分開、主輔分離”之后,電力系統還擁有“輸、配、售”的部分。2014年新的一輪電改正在醞釀,下發了《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征求意見稿)》,此次改革核心是“四放開一獨立”:在進一步完善政企分開、廠網分開、主輔分開的基礎上,按照“管住中間、放開兩頭”的體制架構,推進輸配之外的經營性電價放開、售電業務放開、增量配電業務放開、公益性和調節性以外的發供電計劃放開、交易平臺相對獨立。其中重點任務之一是推進電力價格改革,理順電價形成機制,提出單獨核定輸配電電價。
2014年10月23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了《關于深圳市開展輸配電價改革試點的通知》(發改價格[2014]2379號),為推進電力市場化改革,探索建立獨立的輸配電價形成機制,提出輸配電價由“準許成本加合理收益加稅金”組成,分電壓等級核定,加強對電網企業成本約束和收入監管,標志著對電網監管方式的轉變,電力市場化改革的加速。
從深圳市輸配電價改革試點方案中可以看出,發改委價格部門將為電網企業核定輸配電價,電網不再作為電力交易主體,而是以輸配電服務商的角色出現,按照輸配電價獲取收入,政府則對電網企業實行總收入監管。經過試點,最終為其他地區輸配電價改革積累經驗,為下一步推進電力市場化改革創造有利條件。深圳此輪電改比較徹底,未來電網將不再是上游發電企業和下游用電企業的唯一交易對象,而將成為一個“第三方”—發揮單一的輸電通道功能,僅收取“通道費”。此輪電改有利于民間資本進入輸配網建設領域,增加輸配端投資,電力行業制造業上下游的多個市場主體將從電改新方案中獲益。此輪電改鼓勵放開競爭性環節電力價格,把輸配電價與發電、售電價在形成機制上分開,有利于積極推進發電側和銷售側電價市場化,未來會逐步隨著市場化的進程不斷加快形成大量市場性的售電公司。隨著未來輸配分開和配售分開,發電公司、配電公司和大用戶將真正介入輸電網絡,使電網作為電力商品的載體,進入商業化運營。同時,為了理清“輸配電價”,電網公司大量的輔業資產將被剝離,未來有可能形成很多獨立的區域性電網公司。
隨著電力體制改革的不斷推進,電價將最終反映資源稀缺程度和市場供求關系,這將導致上網電價“同網同質同價”,水電有可能成為最具競爭力的清潔能源,在電價市場化的過程中將明顯受益,電力體制改革對風、光等可再生能源影響較小,未來隨著可再生能源配額制的推出,對風電、光伏和生物質發電形成利好,與此同時風電、光電需要不斷的提升技術創新能力和運營管理能力,多方面降低度電成本,才有可能參與到市場競爭中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