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法》鼓勵企業、專業化能源服務公司和包括個人在內的各類電力用戶投資建設并經營分布式發電項目,豁免分布式發電項目發電業務許可;對符合條件的分布式發電給予建設資金補貼或單位發電量補貼。建設資金補貼方式僅限于電力普遍服務范圍。享受建設資金補貼的,不再給予單位發電量補貼。
王曉坤認為,這個政策出臺后,對于新能源發電企業會有利好,很多光伏、風電等發電行業會受益。
按照發改委的介紹,享受補貼的分布式發電包括:風力發電、太陽能發電、生物質發電、地熱發電、海洋能發電等新能源發電,其他分布式發電的補貼政策按相關規定執行。
不過,新能源分布式發電補貼標準的確定并不容易。前不久,我國首批分布式光伏應用示范區內,將實行的電量補貼標準定為0.42元/千瓦時,期間就經歷了眾多利益博弈。初定補貼為0.35元/千瓦時,但因為定價較低,受到光伏企業反對。
由于本次公布的《辦法》沒有明確規定各種新能源有關補貼的詳細事宜,僅僅是列舉了可以享受補貼的能源種類,業內專家認為,這個政策還不夠完善,有沒做到位的地方。
林伯強認為,對于電網來講,過去的阻力很大,不過在發改委發布這個政策之后,今后的分布式發電也并不像人們想象中的那么容易。“這么多分布式發電入網,要考慮一個成本問題,對電網來說也是有成本的,這個成本從哪兒來,必須考慮入網的成本誰來承擔。”林伯強稱,當前的補貼是針對發電企業來講的,但是電網公司也承擔一定的成本,這個問題就沒有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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