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寧夏回族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關于寧夏電投鹽池惠安堡750MW風光同場項目330kV升壓站工程核準的批復。
根據批復文件,為滿足寧夏電投鹽池惠安堡750MW風光同場(300MW風電+450MW光伏)項目送出需求,現同意建設寧夏電投鹽池惠安堡750MW風光同場項目330kV升壓站工程(項目代碼:2505-640323-04-01-723786)。寧夏電投鹽池新能源有限公司負責項目投資、建設、經營。
該項目建設1座330kV升壓站,主變容量(1×300+1×450)MVA,電壓等級330/35kV;建設相應無功補償、二次系統、通信及其他配套工程。
項目總投資18853萬元,其中項目資本金占項目總投資的20%,由項目建設單位自有資金出資,其余部分申請貸款解決。
詳情如下:
自治區發展改革委關于寧夏電投鹽池惠安堡750MW風光同場項目330kV升壓站工程核準的批復
寧夏電投鹽池新能源有限公司:
報來《關于申請寧夏電投鹽池惠安堡750MW風光同場項目330kV升壓站工程核準的請示》(鹽池新能源發〔2025〕55號)及有關材料收悉。經研究,現將有關核準事項批復如下:
一、為滿足寧夏電投鹽池惠安堡750MW風光同場(300MW風電+450MW光伏)項目送出需求,現同意建設寧夏電投鹽池惠安堡750MW風光同場項目330kV升壓站工程(項目代碼:2505-640323-04-01-723786)。寧夏電投鹽池新能源有限公司負責項目投資、建設、經營。
二、項目建設內容
1.建設1座330kV升壓站,主變容量(1×300+1×450)MVA,電壓等級330/35kV;
2.建設相應無功補償、二次系統、通信及其他配套工程。
三、建設地點
寧夏電投鹽池惠安堡750MW風光同場項目330kV升壓站工程位于吳忠市鹽池縣惠安堡鎮,擬用地4.3202公頃。
四、項目投資及資金來源
項目總投資18853萬元,其中項目資本金占項目總投資的20%,由項目建設單位自有資金出資,其余部分申請貸款解決。
五、按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核準項目應附前置文件是《項目核準申請報告》《自治區自然資源廳關于寧夏電投鹽池惠安堡750MW風光同場(300兆瓦風電+450兆瓦光伏)項目330kV輸變電工程建設用地預審意見》(寧自然資預審字〔2025〕38號)、《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用字第6403232025XS0009S01號)、《國網寧夏電力有限公司關于印發寧夏電投鹽池惠安堡750兆瓦風光同場(300兆瓦風電+450兆瓦光伏)項目接入系統設計評審意見的通知》(寧電發展〔2025〕50號)。
六、如需對本核準文件所規定的建設地點、建設規模、主要建設內容等進行調整,請按照《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及時提出變更申請,我委將根據項目具體情況,做出是否同意變更的書面決定。
七、請寧夏電投鹽池新能源有限公司在項目開工前,依據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安全生產、環評等相關手續,手續不全,不得開工建設。在項目建設過程中,要嚴格執行各項安全規定,減少生態環境影響。
八、本核準文件有效期為2年,自文件發布之日起計算。在核準文件有效期內未開工的項目,應在核準文件有效期屆滿30天前向我委申請延期。項目在核準文件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也未申請延期的,或雖提出延期但未獲批的,本核準文件自動失效。
寧夏回族自治區發展改革委
2025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