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建華說,2006年頒布實施的《可再生能源法》為促進清潔能源發展,規定電網企業必須全額收購風電,但目前的電網現狀不可能做到全額收購。為此,2010年4月起實施的《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將“全額收購”改為了“全額保障性收購”,要求對“符合條件”的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應全額收購其“合乎條件的”上網電量。
然而,到《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出臺時,對于何為“符合條件”的上網電量,并沒有一個明確的標準。
“我國此前采用的風電場接入技術標準主要針對的是小型風電場,且不具備強制力。加上風電發電設備并網監測和認證環節較松,給電網安全穩定運行帶來了隱患。因此事故頻發也是造成去年并網機組棄風嚴重的重要原因之一。”白建華說。
值得注意的是,國家能源局去年在完善風電技術標準方面已經開始有所動作。“大型風電場并網設計技術規范”等風電產業發展急需的18項重要技術標準已于去年11月1日起實施,對風電場接入系統設計、風電場及風電機組技術條件做出了明確規定。
于今年6月起實施的風電并網新國標還增加了對風電場低電壓穿越能力的規定。所謂“低電壓穿越”,是指當電網出現故障,使風電場并網點的電壓降低到一定數值的情況下,風機能夠做到不脫離電網而繼續運行,從而可以在故障消除之后恢復正常運行,同時也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了對電網的沖擊。
增加這項技術指標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風電并網的標準,減少了因技術不過關造成風電脫網的可能性。但業內專家認為,技術標準能否得到嚴格參照執行才是關鍵,畢竟配套的監管、執行制度還沒有跟上。
第三,電網建設與風電場建設不同步。
白建華告訴記者,風電項目前期工作流程相對簡單,核準進度快,建設周期短;而電網接入系統核準程序復雜,影響因素多,協調工作難度大,工程的建設周期也較長。因此,很多地方的電網建設跟不上風電發展的步伐。
從項目審批程序上看,風電項目與電網項目存在嚴重脫節現象。在發電項目接入電網方面,存在部分地區發電項目規劃建設與接網工程規劃建設不協調、發電工程與配套電網工程核準及建設周期不匹配等問題。
為此,白建華建議,風電場開工建設時,要使電網項目同時跟進。同時做好二者的規劃工作,創新審批程序,把握好施工進度,做到步調一致,協調統一。
缺乏強大外送輸電網絡 電力系統“吃不消”導致棄風
雖然與其它可再生能源發電相比,風力具有諸多優勢,但風力資源本身的不確定性及波動性也給電網穩定運行帶來了困難。
中國能源網首席信息官韓曉平在接受記者采訪時指出,風力資源具有間歇性和隨機性,甚至經常與人們的用電習慣背道而馳。例如內蒙古地區夜間風大,但夜間電網負荷很小,如果風機滿額發電,電量根本無法得到消納,只能棄風;又如北方地區風力資源最好的時期,又恰恰是當地供暖供熱緊張時期,為了滿足冬天取暖需求,只能在燃煤供熱的同時用大量煤電替換下風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