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風電場及其構成
風電場是指將風能捕獲、轉換成電能并通過輸電線路送入電網的場所,由四部分構成:
1、風力發電機組:風電場的發電裝置。
2、道路:包括風力發電機旁的檢修通道、變電站站內站外道路、風場內道路及風場進出通道。
3、集電線路:分散布置的風力發電機組所發電能的匯集、傳送通道。
4、變電站:風電場的運行監控中心及電能配送中心。
二、風電場特許權
1、政府特許權經營方式,主要是指用特許權經營的方法開采國家所有的礦產資源,或建設政府監管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風電特許權是將政府特許經營方式用于我國風力資源的開發。在風電特許權政策實施中涉及三個主體,即政府、項目單位和電網公司。政府是特許權經營的核心,為了實現風電發展目標,政府對風電特許權經營設定了相關規定:一是項目的特許經營權必須通過競爭獲得;二是規定項目中使用本地化生產的風電設備比例,并給予合理的稅收激勵政策;三是規定項目的技術指標、投產期限等;四是規定項目上網電價,前三萬利用小時電量適用固定電價(即中標電價),以后電價隨市場浮動;五是規定電網公司對風電全部無條件收購,并且給予電網公司差價分攤政策。項目單位是風電項目投資、建設和經營管理的責任主體,承擔所有生產、經營中的風險,生產的風電由電網公司按照特許權協議框架下的長期購售電合同收購。電網公司承擔政府委托的收購和銷售風電義務,并按照政府的差價分攤政策將風電的高價格公平分攤給電力用戶,本身不承擔收購風電高電價的經濟責任。
2、風電特許權政策的運行機制是,政府采取競爭性招投標方式把項目的開發、經營權給予最適合的投資企業,企業通過特許權協議、購售電合同和差價分攤政策運行和管理項目。
3. 實施進展狀況
2001年6月,國家發改委在廣東惠來縣和江蘇如東縣各選擇一個10萬千瓦的風電特許權試點項目。2003年3月宣布項目招標,同年9月完成招標工作。招標結果是,江蘇如東項目的中標者是華睿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中標上網電價為0.436元/kWh,廣東惠來項目的中標者是廣東粵電集團有限公司,中標上網電價為0.501元/kWh。
2004年,我國政府又在江蘇如東二期、內蒙古輝騰西勒和吉林通榆進行三個10萬千瓦風力發電特許權試點項目,分別由華睿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中標上網電價為0.5元/kWh)、北京國際電力新能源有限公司與北京國際電力開發投資有限公司聯合體(中標上網電價為0.38元/kWh)和龍源電力集團公司和吉林吉能電力集團有限公司與雄亞有限公司聯合體同時中標(中標上網電價為元0.5/kWh)。
江蘇響水20萬千瓦風電場就是三峽總公司就是通過特許權方式獲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