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表是按瑞利分布函數得出的不同年均風速Vm 對應的不同額定風速Vr 出現的年風頻(小時)數值(BIN=1m/s)

由表列數值可知:
(1)額定風速Vr=8m/s 的機組在年均風速Vm分別為4m/s、5m/s、6m/s 的安裝地點上,滿功率運行的年均小時數分別為531h、1482h、2554h;額定風速Vr=10m/s 的機組在同一地點運行的年均小時數分別為100h、506h 及1211h;而額定風速Vr=12m/s 的機組同樣只有12h、133h 及480h;(2)以額定風速Vr=8m/s 的滿功率運行小時數為基準,在年均風速Vm=4m/s 地區,額定風速Vr=10m/s 的滿功率運行時間只是前者的18.8%,額定風速Vr=12m/s 只有2.26%;這個比值在年均風速Vm=5m/s 時分別為34%、9%;而在年均風速Vm=6m/s 時分別為47.4% 及18.8%。
(3) 由此可見, 當額定風速Vr 由8m/s 提高50% 變為12m/s 時, 額定功率運行時間下降397.7%、91% 及81.2%,這差不多就是年發電量的下降比值,這樣的產品對用戶還談得上經濟效益嗎?特別是風力資源不太豐富的地區還有什么使用價值?從技術角度上講,這是對用戶的褻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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