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的差異
內部審計和外部審計的差異包括審計性質、業務獨立性、審計方式、工作范圍、服務對象、審計報告的作用、審計權限、監督方式以及審計依據等方面,下面選擇其中的幾個重要方面進行介紹。
1、 在審計獨立性方面存在差異
企業內部審計機構,通常叫做“內部審計部”,也有的叫做“內部控制部”,絕大部分都是企業組織機構的一部分,通常直接向企業管理層報告工作;上市公司或投資公司收購的企業則向監事會以及董事會下屬的由獨立董事組成的審計委員會報告工作。但無論是向管理層還是審計委員會報告工作,內部審計機構都是向股東擁有的企業內部組織報告工作,這就決定了內部審計在獨立性方面無法作到真正的獨立。
外部審計師則屬于社會審計,其組織、資金來源都不受被審計單位的影響。因此,外部審計相比內部審計而言就具有更強的獨立性,一般是經過政府部門審批的公共會計師和審計師事務所。
由于這種差異的存在,導致了內外審計在看待和處理企業某些問題方面的不同。
案例一:對待內部審計部門的歸屬問題
某公司管理層受傳統思想影響,一直將內部審計部安排在企業管理層的一個中層職能部門中,內部審計工作直接向公司總經理匯報。長期以來該公司的內部審計工作雖然沒有什么太大成績,但公司也沒有發生什么特別重大的意外損失事件,管理層包括董事會也認可這種結構。但是,該公司的外部審計師在考察了內部審計機構后,每年的年度審計報告都要質疑其內部審計機構的相對獨立性問題,在管理建議書中多次建議公司董事會將內部審計機構從總經理的直接領導下轉為直接向審計委員會報告工作。
但公司決策層和管理層一直沒有認可這個建議,因為該公司的審計委員會除了參加董事會外,通常情況下并無活動,而且委員會的成員(一些外聘的獨立董事)平時更不過問公司的具體業務,將該公司的內部審計部直接置于該委員會的領導之下沒有什么實際意義,對于這類非上市公司而言,公司股東一般還是認可將內部審計部置于總經理的直接領導下。后來,該公司計劃上市募股,董事會只能接受外部審計師提出的將內部審計部轉為直接向董事會下屬的審計委員會報告工作,但同時也間接向總經理通報審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