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物價局近日正式發布《關于完善電價補貼政策促進可再生能源發電健康發展的通知》。通知指出,山東風力發電項目,在國家標桿電價基礎上每千瓦時補貼0.02元。以下為具體通知:
山東省物價局關于完善電價補貼政策促進可再生能源發電健康發展的通知
魯價格一發〔2016〕77號
各市物價局,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山東省委、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推進價格機制改革的實施意見》(魯發〔2016〕20號)、《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我省新能源和節能環保產業發展的意見》(魯政發〔2009〕77號)、《山東省光伏扶貧實施方案》(魯扶貧組發〔2016〕3號)精神,發揮價格杠桿作用,優化我省能源結構,促進可再生能源和節能環保發電項目健康、合理、有序發展,經省政府同意,現就我省可再生能源發電省級補貼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光伏發電項目
(一)光伏電站。2015年底前投產的光伏電站,省級補貼繼續執行省政府前期確定的標準,即在國家標桿電價基礎上,2010年投產的每千瓦時補貼0.30元(含稅,下同);2011年投產的補貼0.22元;2012-2015年投產的補貼0.2元。
(二)分布式光伏。建成并網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不含納入分布式光伏發電規模指標的光伏電站),在國家電價補貼基礎上每千瓦時補貼0.05元。
(三)納入國家光伏扶貧實施方案的“光伏扶貧”項目,在國家電價補貼基礎上每千瓦時補貼0.1元。
二、風力發電項目
風力發電項目,在國家標桿電價基礎上每千瓦時補貼0.02元。
三、生物質發電項目
(一)鼓勵創新發展。在我省首臺、首批具有示范作用的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并網發電,按照有利于促進新能源開發利用原則給予電價政策支持。
(二)提高補貼效率。加快補貼項目和補貼電量核定工作,及時下達電價補貼資金,確保補貼資金落實到位。
(三)強化“治霾”措施。根據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進展情況,對生物質直燃發電項目適時啟動“精準補貼”,支持“老”、“小”生物質項目節能環保升級改造。
四、其他事項
(一)上述政策自2016年1月1日起執行,根據我省電力體制改革進程等情況適時調整。
(二)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監管,確保電價政策執行到位。政策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報告。
山東省物價局
2016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