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全資子公司福建省福能新能源有限責任公司出資設立的法人獨資有限責任公司——福能埭頭(莆田)風力發電有限公司、福建省南安福能風電有限公司、福建省永春福能風電有限公司,于近日分別收到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出具的《關于莆田潘宅風電場項目核準的復函》 閩發改網能源函〔2015〕258 號)、《關于南安洋坪風電場項目核準的復函》(閩發改網能源函〔2015〕263 號)、《關于永春外山風電場項目核準的復函》(閩發改網能源函〔2015〕264 號),同意建設 “莆田潘宅風電場項目”、“南安洋坪風電場項目”、“永春外山風電場項目”,主要內容如下:
一、莆田潘宅風電場項目
1、項目單位:福能埭頭(莆田)風力發電有限公司。
2、項目建設地點:莆田市秀嶼區埭頭鎮。
3、項目建設規模為 8.6 萬千瓦。主要建設內容為 43 臺 2MW 級風力發電機組。項目建設工期 12 個月。
經國家能源局同意(國能新能〔2015〕396 號),該項目已列入福建省 2015 年風電新增核準計劃(閩發改能源〔2015〕744 號)。
4、項目總投資為 77,774 萬元,其中項目資本金占項目總投資的比例為 20%。
5、該核準文件自印發之日起有效期限 2 年。
二、南安洋坪風電場項目
1、項目單位:福建省南安福能風電有限公司。
2、項目建設地點:泉州市南安市向陽鄉。
3、項目建設規模為 2 萬千瓦。主要建設內容為 10 臺 2MW 級風力發電機組。項目建設工期 7 個月。國家能源局已將該項目列入“十二五”第四批風電項目核準計劃(國能新能〔2014〕83 號)。
4、項目總投資為 18,490 萬元,其中項目資本金占項目總投資的比例為 20%。
5、該核準文件自印發之日起有效期限 2 年。
三、永春外山風電場項目
1、項目單位:福建省永春福能風電有限公司。
2、項目建設地點:泉州市永春縣外山鄉。
3、項目建設規模為 2 萬千瓦。主要建設內容包括:10 臺 2MW 級風力發電機組,1座 110KV 升壓變電站。項目建設工期 9 個月。國家能源局已將該項目列入“十二五”第四批風電項目核準計劃(國能新能〔2014〕83 號)。
4、項目總投資為 19,229 萬元,其中項目資本金占項目總投資的比例為 20%。
5、該核準文件自印發之日起有效期限 2 年。
公司將根據核準文件,積極推進相關工作,并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特此公告。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6 年 1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