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額制即將出臺
多位新能源行業人士告訴記者,本次《意見》的公布,也意味著備受業內關注的“可再生能源發電配額制”這一重大政策將很快正式出臺。
可再生能源配額制,是政府用法律的形式對可再生能源發電的市場份額做出的強制性的規定。
2014年8月,國家發改委能源研究所可再生能源發展中心主任任東明表示,發改委主任會議已經討論通過了《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考核辦法(試行)》,最后的修訂工作已完成,隨后,這一文件將通過發改委提交給國務院進行批準。
近期,一位接近能源局的人士向記者確認,可再生能源配額制已經獲批,預計會在電改公布后,正式對外公布。
廈門大學能源經濟協同創新中心主任林伯強告訴記者,配額制以行政手段,要求發電企業和地方政府的可再生能源發電量必須達到一定的比例,這能夠促進各地發展可再生能源的積極性,也是解決新能源發電并網消納最有效的辦法之一。
中國的可再生能源配額制已經探索了多年。然而,這項涉及到全國各地之間的可再生能源的指標分配政策,卻因為利益協調問題遲遲未能公布。
早在2007年,國務院提出可再生能源配額制思路,即對發電企業、電網企業、地方政府三大主體提出約束性的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要求。
2012年2月,國家能源局新能源司制訂的《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管理辦法(討論稿)》明確,發電企業承擔發展可再生能源義務、電網企業是保障性收購配額的義務主體、地方政府則承擔消納配額的義務。
時間過去了三年多,最終的定稿仍未能公布。
任東明此前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認為,爭議主要是地方政府和電網企業對自身的配額、懲罰措施、地區間的交易制度等問題。正因如此,可再生能源配額制的文件已經過了多次修改。
記者此前獲得的資料顯示,即將公布的可再生能源配額制考核辦法,將各省市劃分為華北、東北、華東、中南、西南、西北六個區域,明確了各省區市在2015年、2017年和2020年的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的基本指標和先進指標。其中,配額制的考核主要包括了風電、太陽能發電、生物質能發電三項。
同時,設定了基本指標和先進指標。在2015年的基本指標中,內蒙古、東三省、甘肅、寧夏、新疆的最多為10%,浙江、江西、重慶、四川、貴州這五省的配額指標最少,為2%;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西藏、青海這幾個省區市指標為7%,剩下的上海、江蘇等十個省市指標為4%。
而且也將實行獎懲制度,沒達到指標的地區會面臨暫停或減少其新增石化發電項目等懲罰措施。而如果超標完成,會給予示范項目、財政支持、優先進行電網建設等支持。
“電改即配套文件實際上解決的是電力行業體制上的問題,要落實里面的文件仍需要各方的協調。配額制并不是解決消納問題的最佳途徑,而且其效果也有待觀察。”中國可再生能源學會光伏專委會副主任、國家發改委能源所研究員王斯成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認為,要從根本上解決消納問題,仍需要加強統一規劃、優先調度,而且要加快跨區的通道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