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本省特色,明確了電力設施保護與礦產企業的關系處理。山西省是礦產資源大省,由于開采行為經常導致地面電力設施發生傾斜、塌陷等危害。為此,《條例》規定在發電廠、變電站、換流站等電力設施的建設需要壓覆重要礦床的,建設單位應當依法辦理壓覆礦產資源申報登記手續;已辦理壓覆礦產資源申報登記手續的,開采企業不得開采壓覆區內的礦產資源。開采企業開采電力線路保護區地下煤炭等礦產資源,應當提前與電力設施所有權人商定保護措施,保障電力設施安全。因開采礦產資源造成電力線路桿塔傾斜、基礎不穩定,危及電力線路安全,確需遷移、改造、加固桿塔拉線等設施的,所需費用由開采企業承擔;造成電力線路設施損毀的,開采企業應當賠償損失。露天開采煤炭等礦產資源,確需對電力線路設施進行遷移的,開采企業應當提前與電力設施所有權人協商,遷移所需費用由開采企業承擔。
制定了電力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的具體措施。電力安全關系經濟社會生活和國計民生,如果出現突發事件,必須及時、妥善地進行應對和處置,否則后果和影響難以估量。為此,《條例》規定電力設施所有權人應當建立健全電力設施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保障應急設施、設備、物資的儲備和完好,定期開展應急演練,并細化規定了應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