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信用級別:經聯合信用評級有限公司跟蹤評級,公司的主體長期信用等級為AA+,本期債券信用等級為AA+。
11.債券受托管理人:瑞銀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12.上市時間和地點:本期債券于2012年1月18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
13.登記、托管、委托債券派息、兌付機構: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
14.回購交易安排:經上證所同意,本期債券上市后可進行新質押式回購交易,具體折算率等事宜按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的相關規定執行。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華銳風電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債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本次付息方案如下:
1.“11華銳01”票面利率為6.0%,每手“11華銳01”面值1,000元派發利息為60.00元(含稅);
2.“11華銳02”票面利率為6.2%,每手“11華銳02”面值1,000元的本期債派發利息為62.00元(含稅)
三、本次付息債權登記日及付息日
1.本次付息債權登記日:2012年12月26日
2.本次付息日:2012年12月27日
四、本次付息對象
本次付息對象為截止2012年12月26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全體本期債券持有人。
五、本次兌息辦法
1.公司已與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簽訂《委托代理債券兌付、兌息協議》,委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進行債券兌付、兌息。如公司未按時足額將債券兌息資金劃入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銀行賬戶,則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將根據協議終止委托代理債券兌息服務,后續兌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負責辦理,相關實施事宜以公司的公告為準。
2.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項后,通過資金結算系統將債券利息劃付給相應的兌付機構(證券公司或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認可的其他機構),投資者于兌付機構領取債券利息。
六、關于向個人投資者征收企業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以及其他相關稅收法規和文件的規定,本期債券個人投資者應繳納公司債券個人利息收入所得稅。本期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將統一由各兌付機構負責代扣代繳并直接向各兌付機構所在地的稅務部門繳付。
本期債券的個人利息所得稅征繳說明如下:
1.納稅人:本期債券的個人投資者;
2.征收對象:本期債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稅稅率:按利息額的20%征收;
4.征稅環節:個人投資者在兌付機構領取利息時由兌付機構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繳義務人:負責本期債券付息工作的各兌付機構。
七、本期債券付息的相關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