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從國家能源局獲悉,由國家能源局和國家海洋局聯合出爐了《海上風電開發建設管理暫行辦法》。
該辦法規定了海上風電發展規劃編制、海上風電項目授權、海域使用申請審批和海洋環境保護、項目核準、施工竣工驗收和運行信息管理等各個環節的程序和要求。在該辦法中,甚至很多條款十分細化,比如硬性規定海上風電開發投資企業為中資企業或中資占股在50%以上等。
“這個文件彌補了以前的政策空白。”2月23日,中國可再生能源學會風能專業委員會秘書長秦海巖接受本報采訪時說,海上風電的開發涉及到海洋、國土、漁業、海事甚至軍方等多個部門,光海域使用的審批主體就相當多。此辦法使海上風電開發有路徑可依,因此今年可以看作是海上風電開發真正起步的年份。”
本報記者了解到,包括華銳風電、金風科技(002202,股吧)、東方電氣(600875,股吧)等風電設備整機巨頭在內的風電企業在這一政策出臺前就開始集體躁動,相繼在海上風電領域投入重兵。
中資須控股
在今年1月召開的2010年全國能源工作會議上,國家能源局局長張國寶在《2010年能源工作總體要求和任務》中稱:“2010年,要繼續推進大型風電基地建設,特別是海上風電要開展起來……”
隨后不久,海上風電政策適時出爐。其中,最引人矚目的正是中資企業須在項目開發中控股。“這是出于政治因素的考慮,因為海域是國家主權的一部分。陸上風電開發就沒有這樣的限制。”中國可再生能源學會副理事長孟憲淦分析。
據了解,目前我國陸上風電開發全部是中資企業,風電開發還不能盈利,外資目前沒有進入。
此外,該管理辦法還規定,海上風電項目核準后兩年內未開工建設的,國家能源主管部門將收回項目開發權,國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門收回海域使用權。
辦法同時要求,海上風電工程項目優先采取招標方式選擇開發投資企業,招標條件為上網電價、工程方案、技術能力和經營業績。海上風電項目招標工作由國家能源主管部門統一組織,招標人為項目所在地省(區、市)能源主管部門。
秦海巖認為,目前海上風電的開發可以說還是一片空白,上海的東海大橋海上風電場項目是國內第一個示范項目,這個項目今年將建成,而商業化的項目目前還沒有。
據了解,東海大橋海上風電項目由34臺單機容量為3兆瓦的風電機組組成,項目總投資23.65億元。目前上海東海大橋100兆瓦風電場首批三臺3兆瓦風力發電機組已經并網發電,意味著中國海上風電進入了實戰階段。
“這個項目的設備是由華銳提供的,安裝則是由二航局完成,這說明從設備制造到安裝都可以實現國產化了。”秦海巖對本報記者透露。
秦海巖還表示,“我預計今年會有幾個示范項目上馬,因為前段時間國家能源局已經向各省市發文件,要求各地申報海上風電特許權招標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