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余的電上網,不足的再由大網支持,在區內正在安裝充電樁,準備為城市公交電動車充電。小區內采用熱泵技術,為居民樓夏天供冷,冬天供熱。在哈密地區也有一個光伏發電工業園,已經并網的光伏發電能力有60萬千瓦,一共有21個投資運營業主,這些投資業主既有央企,包括華能、化電這樣的央企,也有地方國有,也有民營企業,也有外資企業,例如在那個地方,我看到一個香港弗光光伏聚光發電,就像一個放大鏡一樣,太陽照進去聚光以后發電。可以說這個地區集各種技術流派于大成,上網電價國家定的標桿電價一度電一塊錢,現在降到九毛錢,其中化電公司通過招標的2萬千瓦的光伏電站,一度電是0.785元,但是據當地介紹,這樣的電價在當地也能盈利。哈密同志告訴我,他們發展光伏發電的積極性非常高,投資者也非常踴躍,現在遇到的最大問題是國家批給它的光伏發電控制指標太少,現在還在下計劃指標,每個省只能多少,不能超過這個數字。目前只剩下兩萬千瓦可以分配,其他就沒有指標了。
他們打算留給漢能的薄膜光伏發電。這21個投資和運營業主,因為一共就60萬千瓦,21個業主,所以每一個也就是兩萬多千瓦,他們都很想擴大自己的建設規模,但是受到國家批給的規模數限制,我就問他們,這里的風光資源這么豐富,國家為什么還要下控制指標,為什么還要控制你,只能搞這么多呢?回答是因為光伏發電、風力發電仍然需要國家電價補貼,受補貼資金的限制,所以有規模的限制,這個情況我過去多少一點,我馬上跟國家發改委價格部門溝通了一下,去年以前我們每度電征收8厘錢的可再生能源基金,現在這個不夠了,現在一度電是收1.5厘錢的可再生能源基金,理論上去年可以收540億元可再生能源基金,但是總有收不上來的,所以實際數要比理論數少一點,這個基金是由財政部負責收取和管理,后來主要補給電網公司,因為主要是差價部分。
這里可再生能源基金大部分是用來補貼風電、太陽能發電的電價,也就是說高于當地燃煤火電標桿電價的部分,由可再生能源基金來補貼,以哈密地區為例,煤電火電上網電價0.25元,昨天我從寧夏回來,寧夏才0.28元,在當地這個電價是很便宜。風電是0.58元,每度風電還要補0.33元,太陽能發電現在國家定的是0.9元,每度電要補0.65元,如果按照這個機制,每年收取的可再生能源基金總數除了有點增量以外,大體上是固定差不多的。所能補貼的可再生能源發電量也就是恒定的,所以在這樣的機制下,可再生能源怎么能夠大發展呢?發展不起來,你只能按照基金多少才允許你發多少,這個數就固定死了。
我就不太理解,如果按照這個機制的話,就很難有大的發展。所以我就想可再生能源要得到大的發展,一定要在機制上進行創新,我前面舉了一個例子,在金融上創新,我們創新不僅是技術上的創新,也包括金融工具創新,也包括制度上創新,也包括管理創新,我這個例子就是說我們在管理機制上是不是也要做點創新,我想創新的方向,應該是逐漸減少補貼,甚至于最終做到不要補貼。以燃煤發電如果有一定競爭可比性,作為投資運營商來講,我想不希望減少甚至取消補貼,他們希望國家補貼多多的,不要取消,假如我是投資商,可能我也很容易有這種心態。
但是,如果大家來辯證看一下這個問題,如果繼續要政府給大量補貼,可再生能源的規模就不可能做大。如果能夠減少補貼,規模就可以做大,從宏觀經濟學來講,最簡單的圖表,就是你要求補貼得越多,發電量就越小,要的補貼越少,發電量可能越大,所以必須權衡短期利益和長期利益的關系,這里我想耽誤大家一點時間,在我自己的工作經歷當中,給大家舉兩個例子。一個是上海浦東開發,當時上海一句話,寧要浦西一張床,不要浦東一座房,因為當時浦東交通很不便,當時還是江澤民同志當書記的時候,就建了南浦大橋和楊浦大橋,按照常規思路,交通部門建好以后就要收費,就像我們現在到機場高速公路一樣要收費,收費以后再去還貸,這是傳統思維,但是如果繼續收費的話,仍然沒有多少人愿意到浦東,也不方便。
所以市政府就有激烈的爭論,一種意見就說應該收,收來的錢才能還貸,另一種意見是不能收,應該鼓勵大家無償使用基礎設施,鼓勵大家到浦東去,那么這個橋誰來還,用浦東以后發展樂觀綜合效益來還。最后市政府做出正確決策,這兩座橋不收費,那不收費交通部門不高興了,這個錢誰來還,但是事實證明浦東后來較快發展起來了,它的收益完全可以還這兩座橋的錢,這就是短期利益和長期利益的比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