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發改委發布2017年第25號令,公布各省、自治區、直轄市2016年度省級人民政府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目標考核評估結果,其中北京、天津、山西等14個省(區、市)考評等級為“優秀”,河北、吉林、黑龍江、江西等13個省(區)考評等級為“良好”,遼寧、廣西、西藏、青海4個省(區)考評等級為“不合格”。以下為公告原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公告
2017年 第25號
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十三五”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國發〔2016〕61號)要求,我委會同有關部門,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2016年度省級人民政府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目標責任開展了評價考核,現將考核評估結果公告如下:
北京、天津、山西、內蒙古、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河南、湖北、廣東、重慶和四川14個省(區、市)考評等級為“優秀”;河北、吉林、黑龍江、江西、山東、湖南、海南、貴州、云南、陜西、甘肅、寧夏和新疆13個省(區)考評等級為“良好”;遼寧、廣西、西藏、青海4個省(區)考評等級為“不合格”。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17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