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華普工程招標代理有限公司受內蒙古七和風力發電有限公司委托,就內蒙古察右中旗大板梁風電場二期150MW風力發電項目進行國內公開招標。
本招標項目(核準文件烏發改能源字【2015】250號)已具備招標條件,建設資金來自企業自籌及銀行貸款,項目出資比例為:資本金20%;融資80%。
1. 項目概況
內蒙古察右中旗大板梁風電場二期150MW風力發電項目工程,場址地處內蒙古自治區烏蘭察布市,察哈爾右翼中旗輝騰錫勒荒漠草原上,東距察哈爾右翼中旗約8km,風電場中心位置約為北緯41°17',東經112°28'。主要建設內容:本項目規劃規模為250MW(一期項目100MW),本期建設規模為150MW,以35KV電壓等級接入已建成的大板梁一期風電場220kV升壓站,并對變電站進行擴建(擴建一臺100MVA主變和一臺50MVA主變)。
2. 招標編號:hp1606fd71
3. 招標范圍
內蒙古察右中旗大板梁風電場二期150MW風力發電項目工程EPC總承包建設及生產運營(期限為3年)。
EPC總承包建設內容包括但不限于:微觀選址、勘察設計、設備材料采購供貨、建造、建造過程水土保持監察及監理、運行、維護、檢修、調試、整套系統的性能保證的考核驗收、技術和售后服務、人員培訓等一攬子工作,以及所有材料、備品備件、專用工具、消耗品、相關技術資料的提供等,同時也包括二期75臺風機、箱變、集電線路、建安及設備主體工程,二期升壓站所需設備,一期剩余3臺風機建安工程(不含設備),一期三臺風機所涉及的塔筒、箱變和集電線路的設備和建安工程,一期集電線路電纜主材(不含建安),一期和二期共25萬千瓦風場建設所需所有臨時用電手續辦理及用電費用、所有辦理建設用地和臨時用地手續及與土地相關的所有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讓金、新增用地費、耕地占用稅、土地補償費、植被恢復費等),還包括進場道路的設計和施工,并負責施工現場征租地及地方關系協調、為滿足本項目上網所要求的對變電站的擴建項目、電力系統通訊及自動化系統擴容及項目并網手續(省調、地調、備調、)的辦理及并網所發生的所有費用。
生產運營內容包括但不限于:風電場輸變電設備和風力發電設備的運行管理、日常維護管理、定期檢修及試驗、故障風機及大部件更換、備品及材料提供等,風電場建筑、設備、設備基礎、檢修道路維護、修繕、運營期間風機基礎沉降觀測、變電站所有設備預防性試驗工作、風電場防雷接地測試及試驗、維護與當地政府、村民的日常關系等。
4. 建設工期
本工程從合同生效之日起開始,540日歷日內并網發電。
5. 招標機型
本期建設規模為150MW,招標機型為75臺2.0MW風力發電機組。
6. 招標工作階段
建設階段:自項目核準后至風電場通過240小時(融資、永久用地招拍掛除外);
生產運營:生產準備階段、風機調試階段以及通過240小時后三年。
7. 投標人資格要求
合格投標人應同時滿足下列各項要求:
(1)投標人或聯合體各方須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合法經營的獨立企業法人,其營業執照的經營范圍中有明顯說明;有稅務登記證和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具備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設備須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注冊資本金不低于人民幣10000萬元。
(2)投標人或聯合體須至少具有工程設計電力行業甲級及以上資質;聯合體各方須具有下列資質中的一項:
-工程設計電力行業甲級及以上資質;
-2MW風力發電機組生產能力。
(3)如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最多只能由兩家企業組成,聯合體須滿足以上第(2)條的要求,投標時須提交聯合體協議,聯合體協議中須載明聯合體牽頭人、運營主體單位及聯合體各方的工作范圍及權利和義務,但不排除聯合體的共同責任,聯合體牽頭人或聯合體成員承攬的工作范圍須與其資質和業務范圍相符合。所有參與聯合體投標的成員只能在本項目投標中參與一次,與聯合體一方的企業法人代表或者存在控股和被控股關系企業不得再參加投標。
(4)投標人或聯合體須在投標時確定風機設備制造廠商及機型,中標后或合同執行過程中不得更換風機設備制造廠商及機型。
(5)投標人或聯合體采用風力發電機組機型的制造商須在2013-2015年新增風機裝機量不低于30萬千瓦(以中標通知書或簽約合同為準),投標人或聯合體選擇的風力發電機組制造商在本項目中不得重復,否則招標人拒絕其投標。
(6)投標人或聯合體須具有三年內至少完成三個50MW等級(45MW-55MW之間)及以上完整的風力發電項目的EPC總承包建設工程(以合同為準)。
(7)本項目建成后由投標人或聯合體運營,運營期不低于三年,且投標人或聯合體須具有運營能力,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8)投標人或聯合體須滿足在本項目承諾的承包三年運營期內每年售電量不得少于 34500萬kWh(以承諾函數值為準,該售電量為實際上網售電量,無論電網公司是否棄風限電,投標人都須滿足該承諾電量),且投標總價不得高于RMB104633萬元(大寫:人民幣壹拾億肆仟陸佰叁拾叁萬元整 ),投標人投標總價超過最高限價的,其投標將被拒絕。
(9)關于年售電量保證金
以風機設備總價5%(發電量保函)作為售電量保證金,發電量保函可在所有風力發電機組通過240小時試運行之日起一年內分兩期開出,每期保函數額為風機設備總價2.5%。
如發電量保證金不足以彌補售電量與承諾電量差值時,不足部分將從質保金(合同總價10% )中扣出。
(10)投標人須為本項目提供編制的風機比選報告、發電量計算報告、運營方案及運營費用明細作為評標資料。
(11)投標人須根據招標人提供的微觀選址報告、電量考核、獎勵方案出具運營期發電量承諾書,承諾書中須載明運營期每年的發電量數值(以上網電量為準)。
(12)投標人派駐本項目建設期的項目經理應具有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且具有類似工程的經歷。各專業工程師必須有相關資格,且參與過兩個以上類似電力工程建設。
(13)投標人派駐本項目運營期項目經理,有至少三年火力發電廠或風力發電場生產管理經驗(提供履歷證明文件)。
(14)投標人或聯合體須具有完善的ISO-9000系列(2000版本)質量保證體系,有能力提供長期技術售后服務。
(15)投標人須具有良好的銀行資信和商業信譽,沒有處于被責令停業,財產被接管、凍結,破產狀態,且2013年、2014年、2015年均處于贏利狀態。
(16)投標人在投標截止時間前3年內不存在騙取中標、嚴重違約、重大工程質量安全問題或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也不存在因串標、欺詐、行賄、壓價或弄虛作假等違法或嚴重違規行為被政府或業主取消其投標資格的情形。
(17)投標人近三年無行賄犯罪行為記錄(以檢察機關出具的“無行賄犯罪記錄”查詢結果證明為準)。
8. 投標人其他要求
(1)投標人利用招標人提供的地形圖數據、原始測風數據,在招標人給定的微觀選址布置自行推薦的風機發電量計算報告作為評標資料。
(2)投標人根據微觀選址及發電量計算報告,結合招標人提供的電量考核、獎勵方案,提出運營期每年發電量承諾的電量值(小時數),并出具承諾書。
9. 報名及招標文件的獲取
(1)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于下述發售時間,持:
a. 本單位營業執照副本(原件);
b. 資質證書副本(原件);
c. 法人代表授權書或單位介紹信(原件)和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及法人授權代表身份證原件;
d. 企業基本賬戶開戶許可證(原件);
e. 業績證明材料(原件);
f. 稅務登記證(提供印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章的稅務登記證原件,稅務登記證上沒有蓋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章的,請提供企業所在地稅務局開具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證明);
g. 如為聯合體投標,聯合體各方除須提供上述a.b.c.d.e.f.外,還須提供聯合體協議,聯合體協議中須載明聯合體牽頭人和各方的工作范圍及權利和義務;
h. 上述證件還須提交裝訂成冊的復印件兩套,到山西華普工程招標代理有限公司
報名地點:山西省太原市體育西路288號茂業天地小區6號樓1504室
報名時間:2016年5月27日至2016年6月3日每日上午9:00~11:30時,下午14:00~17:00時(北京時間,公休日及節假日休息)。
(2)以上復印件資料,均須加蓋投標人公章。
10. 投標文件的遞交
1.投標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投標截止時間)及開標地點:詳見招標文件;
2.逾期送達的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的投標文件,招標人不予受理。
11. 開標
詳見招標文件。
12. 聯系方式
招 標 人:內蒙古七和風力發電有限公司
地 址:內蒙古烏蘭察布市察右中旗西工業園區
聯 系 人:蘇錦輝
招標代理:山西華普工程招標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省太原市體育西路288號茂業天地小區6號樓1504室
郵政編碼:030002
聯 系 人:翟先生 李先生 牛先生
電 話:0351-2727167
傳 真:0351-8387150
E-mail: sxhpzb@163.com
開戶銀行: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營業部
銀行賬號:0918014170012015
發布時間:2016年5月27日
山西華普工程招標代理有限公司